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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域名與商標的關系及保護
時間: 2021-09-15 20:44:47 點擊數: 3110 來源: 耐思智慧
域名是起到標識聯網設備的技術符號,但隨著域名的使用及推廣,其逐漸開始具有與商標相似的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功能。對于企業和商標權利人而言,域名是常見的商業識別符號之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因域名注冊、使用而引起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中指出,域名具有技術性和標識性兩方面的功能,技術功能是指域名注冊人在互聯網上的地址,識別功能是指域名注冊人在互聯網上代表自己的標志。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指出,如果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與原告的域名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應當認定被告注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此外,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的混淆行為中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實踐中,經常出現市場主體的商標、商號等被他人搶注為域名的情形。如在“fntu5.com.cn”域名引發的糾紛中,李某某于2017年5月31日注冊了“fntu5.com.cn”域名,深圳市富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注冊有多件“FUTU”和“富途”商標。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富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了域名爭議,裁決結果是將涉案域名轉移給深圳市富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認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裁決正確。
如果自身域名主體部分被他人申請商標注冊或作為商標使用,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形下,可以將域名作為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先權利來阻止他人商標獲準注冊。如杭州博客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博客公司)在第39類服務上注冊有第6342012號“歡途HAppytoo及圖”商標(下稱訴爭商標),上海馳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馳譽公司)以侵犯其對域名“happytoo.cn”享有的在先權利為由請求宣告訴爭商標無效。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認為,當域名能夠起到與商標相同的標識性作用、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的情況下,如果準予相關商標注冊,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將與在先域名的使用產生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混淆或者誤認,進而損害商家凝結在域名中的商業信譽等利益,這時可以主張自身域名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在先權利。該案中,博客公司的涉案域名“happytoo.cn”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便開始使用,通過多年的持續使用積累了眾多的用戶,在實體旅行服務及搜索引擎、計算機網站平臺服務的上已具有一定影響力,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提供旅游安排等第39類服務與涉案域名有一定影響的旅行服務等相類似,博客公司注冊和使用訴爭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是馳譽公司提供的服務或與馳譽公司存在關聯,產生混淆、誤認,損害了博客公司對涉案域名“happytoo.cn”享有的在先權利。
對于企業域名的保護,筆者建議選擇域名時應盡量與自身注冊及使用的商標保持一致。商標和域名都是具有識別性的符號,代表著品牌及企業形象,二者統一有助于企業品牌形象的樹立,便于消費者記憶,引導消費者直接通過域名訪問企業,有效避免消費者進入假冒網站。同時,建議企業優先選擇注冊“.com”或“.cn”域名,如果商標是英文可以直接將其注冊域名,如亞馬遜公司的商標“amazon”對應域名“amazon.com”;如果商標是中文,可以選擇該中文的全拼或拼音的首字母,如百度的域名“baidu.com”及京東的域名“jd.com”。此外,為避免被他人搭便車,企業應及時將自身具有顯著性的域名申請商標注冊,并定期監測自身商標、商號、域名等是否被他人復制、摹仿,對于實際使用的域名,如果所經營網站容易讓人聯想到企業或有不良信息,企業可以通過域名爭議解決程序或向法院起訴,請求將該域名轉移給自己。
實踐中,經常出現市場主體的商標、商號等被他人搶注為域名的情形。如在“fntu5.com.cn”域名引發的糾紛中,李某某于2017年5月31日注冊了“fntu5.com.cn”域名,深圳市富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注冊有多件“FUTU”和“富途”商標。2017年3月28日,深圳市富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了域名爭議,裁決結果是將涉案域名轉移給深圳市富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認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裁決正確。
如果自身域名主體部分被他人申請商標注冊或作為商標使用,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形下,可以將域名作為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先權利來阻止他人商標獲準注冊。如杭州博客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博客公司)在第39類服務上注冊有第6342012號“歡途HAppytoo及圖”商標(下稱訴爭商標),上海馳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馳譽公司)以侵犯其對域名“happytoo.cn”享有的在先權利為由請求宣告訴爭商標無效。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認為,當域名能夠起到與商標相同的標識性作用、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的情況下,如果準予相關商標注冊,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將與在先域名的使用產生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混淆或者誤認,進而損害商家凝結在域名中的商業信譽等利益,這時可以主張自身域名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在先權利。該案中,博客公司的涉案域名“happytoo.cn”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日前便開始使用,通過多年的持續使用積累了眾多的用戶,在實體旅行服務及搜索引擎、計算機網站平臺服務的上已具有一定影響力,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提供旅游安排等第39類服務與涉案域名有一定影響的旅行服務等相類似,博客公司注冊和使用訴爭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是馳譽公司提供的服務或與馳譽公司存在關聯,產生混淆、誤認,損害了博客公司對涉案域名“happytoo.cn”享有的在先權利。
對于企業域名的保護,筆者建議選擇域名時應盡量與自身注冊及使用的商標保持一致。商標和域名都是具有識別性的符號,代表著品牌及企業形象,二者統一有助于企業品牌形象的樹立,便于消費者記憶,引導消費者直接通過域名訪問企業,有效避免消費者進入假冒網站。同時,建議企業優先選擇注冊“.com”或“.cn”域名,如果商標是英文可以直接將其注冊域名,如亞馬遜公司的商標“amazon”對應域名“amazon.com”;如果商標是中文,可以選擇該中文的全拼或拼音的首字母,如百度的域名“baidu.com”及京東的域名“jd.com”。此外,為避免被他人搭便車,企業應及時將自身具有顯著性的域名申請商標注冊,并定期監測自身商標、商號、域名等是否被他人復制、摹仿,對于實際使用的域名,如果所經營網站容易讓人聯想到企業或有不良信息,企業可以通過域名爭議解決程序或向法院起訴,請求將該域名轉移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