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名詞定義
在以下規則中:
“生效日期”指本公司通知您有關的域名注冊已被接納的日期
“代理”指經本公司授權或注冊的域名注冊服務供應商或相關代理
“中文字”就任何中文字而言,指該中文字的繁體字形或簡體字形或中文異體字對照表所載列該中文字的任何其他異體
“中文相異字表”指由本公司采用,列示可使用多于一種繁體字形及/或簡體字形書寫的中文字表
“中文域名”指具有以下特點的域名:(i) 以".hk"終結;(ii)包含最少一個或多個中文字;(iii)可包含一個或以上大寫或小寫的英文字母、數字及/或連字元;(iv)總共包含不多于15個中文字、字母或數字,域名后綴".hk"不計算在內;(v)以中文字、字母或數字起首及終結;及(vi)連字元不得用于第三及第四個字元位置。
“合約年期”指您為域名注冊、續用或轉讓選取與本公司訂立的注冊協議年期。
“爭議解決政策”指“香港域名注冊有限公司域名注冊解決政策”,包括其程序規則及所有相關的附加章節、修訂及附錄。
“域名”指.hk頂級地區域名下注冊的域名,包括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或根據情況要求的其中一種域名。
“英文域名”指.hk頂層地區域名下注冊的、不包含中文字元的域名。
“HKDNR”指香港域名注冊有限公司
“HKSAR”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未成年人士”指年齡介乎11至17歲的人士
“注冊協議”指本公司與您就域名訂立的協議,包括其后續版本、修訂及補充
“保留清單”指本公司保留的不可用于注冊的域名的清單,可經本公司不時進行修改,無需給予通知。
“二層域名”指結構上包含兩層的域名(如'.name.hk')
“優先注冊期”指您可按優先注冊期規則提出申請注冊中文域名的期間
“優先注冊期規則”指用以規范優先注冊期內中文域名注冊的規則,與注冊協定和本規則一起共同規范優先注冊期內中文域名注冊
“三層域名”指在現時的二層域名下結構上包含三層的域名 (如'name.com.hk'),或其他將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推廣的二層域名
“異體”就構成或包含于中文域名中的任何中文字元而言,指該中文字元的繁體或簡體形式或中文異體字對照表所述的該中文字元的任何其他異體。
“本公司”或“我們”指香港域名注冊有限公司
“您”指透過指定代理或其他注冊機構 (指定注冊機構名單詳見www.hkdnr.hk)
,或直接向本公司注冊域名的申請人,以及現時的域名持有人。
2. 注冊申請基本資格
2.1 未成年人士
除得到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共同遵行有關的域名注冊外,未成年人士不可注冊域名。有關的父母或監護人須符合注冊申請基本資格,并按所申請的域名類別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
2.2 兒童申請注冊域名
任何年齡在11歲以下的兒童均不可申請注冊域名。
2.3 分支機構
按照《公司條例》第二部設立的分支機構代表處,應自其母公司取得在有關域名的任何主張或爭議中承擔責任的保證,并向本公司提供該保證,作為以其名稱注冊域名的條件。
2.4 二層域名
凡有意申請的個人或單位均有資格注冊一個二層域名(惟于優先期內的申請則須依照優先期注冊規則所載的準則辦理)。我們有權要求您提交任何我們認為必要的有關證明文件,供我們核實您身份,以決定是否接納您的二層域名注冊申請。
2.5 idv.hk/.個人.hk域名
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均合資格申請.idv.hk英文域名和/或.個人.hk中文域名。在申請時須向本公司提供其香港身分證副本或其他證明文件,以證明其香港特區居民身份。若為未成年人士,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則須向本公司提供他們的身份證副本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您也需向本公司提供出生證明書/監護人證書(如適用)副本。
在.個人.hk下注冊的任何中文域名必須基于并且與注冊人香港身份證(或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上的合法名稱一致。
2.6 .com.hk/.公司.hk域名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的商業機構均合資格申請.com.hk英文域名和/或.公司.hk中文域名。在申請注冊.com.hk或.公司.hk時,須提供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或由香港特區政府公司注冊處發出的海外公司注冊證。
2.7 .org.hk/.組織.hk域名
在香港注冊的注冊或核準非牟利機構均合資格申請.org.hk英文域名和/或.組織.hk中文域名。在申請注冊.org.hk或.組織.hk域名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其為香港特區非牟利法定機構、屬于經公司注冊處注冊的非牟利機構或屬經由香港警務處發出之社團注冊證明或其他經認可之非牟利機構。
2.8 .net.hk/.網絡.hk域名
提供網路、設備及服務管理,并持有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發出此等服務的經營牌照的團體,均合資格申請.net.hk英文域名和/或網絡.hk中文域名。申請人在申請注冊.net.hk或網絡.hk時,須提供由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發出的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PNETS或IVANS)牌照副本。
2.9 .gov.hk/.政府.hk域名
香港特區政府機關及部門均合資格申請.gov.hk英文域名和/或.政府.hk中文域名。在申請注冊.gov.hk或.政府.hk時,須提供證明檔,以證明其為政府機關及部門。
2.10 .edu.hk/.教育.hk域名
在香港特區注冊的學校、專上教育機構及其他核準教育機構均合資格申請.edu.hk英文域名和/或.教育.hk中文域名。在申請注冊.edu.hk或.教育.hk時,須提供香港特區政府教育統籌局發出的注冊證或相關證明文件。
2.11 如果注冊人持有一個以上的.edu.hk或.教育.hk域名,則各.edu.hk或.教育.hk域名的管理聯絡人的聯絡資料必須相同。
3. 域名結構
3.1 選擇域名
申請英文域名時,須符合注冊規則第4.2及4.3條所述的域名結構要求;申請中文域名,則需符合注冊規則第4.4條所述的域名結構要求。若所申請的域名未能符合4.2、4.3或4.4條(根據情況而定)所列的要求,本公司保留拒絕有關申請的權利。
3.2 二層英文域名
二層英文域名中兩個部份的總長度,包括分隔各部份的圓點(.),不得超過63個字元。二層英文域名能夠采用的字元包括字母(A至Z,大小寫均可)、數字(0至9)及連字型大小(-)。二層英文域名只可以字母或數位作開首及結尾,但不可在第三及第四字元位使用連字型大小(-)。
3.3 三層英文域名
三層英文域名中三個部份的總長度,包括分隔各部份的圓點(.),不得超過63個字元。三層英文域名能夠采用的字元包括字母(A至Z,大小寫均可)、數字(0至9)及連字型大小(-)。三層英文域名只可以字母或數位作開首及結尾,但不可在第三及第四字元位使用連字型大小(-)。
4 中文域名
.hk中文域名包含至少一個中文字元。該字串的其余部分可由其他字元組成,例如英文字母(A-Z,a-z),阿拉伯數字(0-9)或連字元(-)。所注冊的字串的字元總數不得超過15個。連字元不得放在字串的開頭和/或結尾,亦不得放在第三和第四個字元上。
5. 中文域名使用的其他規則
5.1 中文域名變體
您所申請的或以后注冊的中文域名應被視為包括使用不同中文異體字的所有可能的中文域名組合(按照與申請指定的順序相同的順序),即使您實際只申請了中文域名(包括中文域名的繁體和簡體中文版本)而不是任何其他不同的中文異體字均可被提供予運作。
如果就您的中文域名提出申訴,仲裁庭做出的任何決定不僅與您已供運作使用的中文域名有關,還與僅基于其他中文異體字組合的所有可能的中文域名異體字有關。
根據《爭議解決政策》提起的有關中文域名的任何爭議或主張,以及仲裁庭就該爭議做出的任何決定,應包括所有可能的構成或包含于中文域名中的中文異體字組合。
并非所有以電腦字元存在的中文字元均可注冊為中文域名的一部分。例如,某特殊中文字元可能為保留清單上的中文域名,或可能未包含在中文異體字對照表中。
5.2 中文域名服務
本公司采用了國際化的域名標準和指南(包括RFC 3454、3490、3491、3492和3743),用于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中文域名服務。我們保留不需向您發出通知即可變更本公司與中文域名有關的政策的權利,以在國際化的域名標準和指南中寫入和并入任何修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變更中文異體字對照表及其內容的權利。
5.3 插入軟體
您承認,也可能需要插入軟體使用中文域名,而且本公司不提供,亦不負責提供該插入軟體。由于或就您使用任何該插用軟體或從第三方取得的其他軟體對您引起的或您所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6. 保留域名及受限制域名
6.1 保留域名的權利
本公司有權隨時行使保留域名權利,保留部份域名不接受公眾注冊,以用作按注冊規則第7.2條所述的拍賣用途,并無義務提供任何保留域名的理由。
6.2 受限制域名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保留拒絕有關的域名申請:
(a) 包含一個字元的字詞;或
(b) 頂級通用域名,包括但不限于行業類別頂級域名;或
(c) 香港地區名稱全寫或簡稱;或
(d) 按ISO3166所包括的二字元國家代碼;或
(e) 常用姓氏及家族姓氏;
(f) 包含在保留清單中的任何其他域名。
并且,若為中文域名,本公司拒絕本公司認為與以下相關的域名申請:
(g) 通用頂級域名和行業類別頂級域名的中文翻譯;
(h) 使用中文字元語言的國家或地區的名稱;
(i) 與域名和國際名稱組織有關的普通技術術語;或
(j) 香港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類型或級別。
6.3 保留使用某些域名的權利
本公司保留為任何目的使用包含在保留清單上的任何域名的權利。
6.4 .hk/.idv.hk/.個人.hk域名
在.hk、.idv.hk和.個人.hk域名方面,本公司在下列情況下拒絕僅包含以下各項的域名申請:
(a) 您的姓氏或家族姓氏(包括以當地語文或其他語文、方言的譯音表達);或
(b) 用作常用姓氏或家族姓氏(包括同音字詞)的字詞;或
(c) 其他本公司保留的字詞。
6.5 包含'government'/"政府"的域名
除.gov.hk/.政府.hk一類域名外,本公司拒絕接受公眾申請包含'government'或“政府”一詞、或相關字眼的域名,以及其他相關并按本公司的理解,使用有關字眼意味著您得到香港特區政府授權的域名。
6.6 使用包含'bank'/“銀行”的域名
若您申請注冊的域名包含'bank'或“銀行”、或該字的任何英文或中文派生詞、或任何語文的翻譯字詞,或使用以字母'b'、'a'、'n'、'k'或字元“銀”“行”之次序排列的字母作域名,須提供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按銀行業條例第97(I)條、就有關的域名注冊發出的書面同意書。若您按銀行業條例第97(I)條或相關條例,在使用有關字詞時不受限制(如銀行業條例核準成立的銀行),或經香港金融管理局按銀行業條例第97(I)條所作的豁免共識,則不需遵行上述要求。
若未能符合注冊規則第6.6條所述的規定,或有關的申請可能觸犯銀行業條例第97(I)條,本公司保留拒絕或取消有關的域名注冊的權利。
有關銀行業條例第97(I)條所述有關使用'bank'一字的限制的詳細資料,可參考:
銀行業條例第97(I)條項(香港法律第155章)
香港金融管理局授權指引第七章
6.7 使用包含'insurance'或'assurance'或“保險”的域名
若您申請注冊的域名包含'insurance'、'assurance'或“保險”一詞,或其使用另外受保險業公司條例第41章56(A)條所述的限制,您須提供由保險業監督就有關的域名注冊簽發的書面同意書。
若未能符合按注冊規則第6.7條所述的規定,或按本公司的理解,有關的申請可能觸犯保險業公司條例第41章56(A)條,本公司保留拒絕或取消該域名注冊之權利。
有關受保險業公司條例第41章56(A)條所述有關使用'insurance'、'assurance'和“保險”字詞的詳細資料,可參考:
香港法律第41章保險業公司條例56(A)條
6.8 其他拒絕域名申請的情況
若有關的域名注冊可能引起公眾混淆,或違背香港的政治安全或利益,或其他抵觸香港法律,或基于其他技術上及營運考慮,本公司保留拒絕任何域名注冊申請的權利。
7. 優先注冊權
7.1 一般域名分配
除按優先注冊期規則外,所有域名注冊申請均會按先到先得原則處理。